关于做好软件学院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文章来源:软件学院浏览:15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津工大[2019]178号)《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津工大学生[2022]7号 )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院201920202021级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目前休学学生不参加)。2018级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认定与复核。

二、复核与认定范围

1)复核范围:上一年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92020级在校学生和2021级中已参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学生参加复核;

2)认定范围:201920202021级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提交新认定申请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具体名单在学院生活委员大群公示,公示期为202258-11日。其中,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4人、班导师代表2人。学院资助工作组本着“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和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学生本人申请

请申请复核和认定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于512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各分管辅导员邮箱

1.申请复核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或救助家庭学生,如无佐证材料不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放弃复核的学生须交书面说明。

2.新申请认定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申请复核和认定的同学,下载附件的相关表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按时提交。

(三)班级民主评议

1.510-12日,各班上报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各班应在辅导员指导下成立由班导师、班干部、普通学生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须由班级酝酿推荐,对此次参加复核或认定同学相对了解且能公平评议。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数量应不少于每个班级总人数的20%,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班应将评议小组名单周知全班同学并于512日上午11:30前报分管辅导员备案。

各辅导员应对评议小组名单进行审核,同时将新申请认定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内,表格将自动生成该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分值。

2.512-513日,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线上民主评议。

各辅导员在做好统计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导分管班级评议小组展线上集中民主评议。每班评议小组成员应分别对班上每一个申请人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测评赋分,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3.512-15日,学院填写综合意见

学院在前期审核、广泛征求班导师、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申请人填写综合意见赋分(0-100分,参考标准: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并依据申请人综合意见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按照“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学院本科学生人数的20%,且ABC三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0%40%30%”的标准进行困难生ABC档等级推荐。

4.516日,学院将此次复核认定结果上报学校。

5.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为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相关说明

(一)凡被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

(二)学校每学年会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各学院对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实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进一步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教育引导和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doc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